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盐城亭湖区南洋镇16家企业违规用地遭处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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浮云近来三 发表于 2015-12-18 19:30:53 |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|倒序浏览 |阅读模式
  时至今日,南洋镇政 府与企业之间的纷争仍在持续,同时园区企业在处罚期间“边罚边建”现象也不断出现,导致国土等部门也被卷入其中,被指执法流于形式、执法不严。

  “兜底”的招商
  2008年,南洋镇政 府在位于该镇民航村境内的原南洋砖瓦厂基础上,投资兴建了占地292亩的盐城市亭湖区南洋镇民航全民创业园。

  2009年1月,经多次协商,南洋镇人民政 府和盐城市中亿食品冷藏有限公司(以下称“中亿食品”)签订50年用地协议约定:中亿食品征用土地20亩,土地性质为集体建设用地,土地厂房转让优惠总价为155万元。工业用地时间为50年。同时该协议还约定:如因规划和违章建筑等情况造成的损失由甲方全权负责。在规划许可的情况下,规划手续由政 府办理,甲方(南洋镇政 府)协助乙方(中亿食品)办理相关用地手续、建设手续。乙方申报争取国家省、市、区各项优惠政策,甲方予以帮助,同时甲方须保证乙方享受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。

  中亿食品授权委托人张大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:“当时了解到用地为集体建设土地,但南洋镇政 府承诺可以办理‘两证’,并在协议书中写明,如产生损失由政 府全权负责,公司才开始投资建设。”

  “政 府办理规划手续、协助办理用地和建设手续、争取各项优惠政 策、因规划和违章建筑等情况造成的损失由甲方全权负责……”

  基于此,中亿食品先后投资数千万元,建设两万余平方米标准化冷库以及收购、加工、包装等附属用房,并于2010年顺利投产。

  张大文称,经过一年的发展,2011年中亿食品被盐城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认定为农业产业龙头企业。据南京德威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,公司固定资产合计3800余万元。
  如今,类似中亿食品的企业共有17家与南洋镇政 府签约,入驻民航创业园。

  “蒙在鼓里”的停工处罚
  然而好景不长。2011年初,中亿食品因扩大经营融资,但没有产权证无法办理银行贷款,“我公司便要求南洋镇政 府协助办理两证,但南洋镇政 府一拖再拖。”在多次要求未果的情况下,中亿食品负责人向各级部门反映情况,希望给予解决。

  令中亿食品负责人没有想到的是,在盐城市规划局反映问题时,却被告知:其公司的仓库工程建设未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,属于违法建设,早在2009年已下达《责令停工通知书》。

  对此,张大文很是不解,《停工通知书》从未知晓,“一直到2012年我公司要求办证时,才从市规划局得到这份通知。”

  从《责令停工通知书》可以看出,“盐城市规划局”于2009年12月30出具了停工通知书,签字为张春林。后经确认,此人是南洋镇民航全民创业园党支部书记。
  对于这份《责令停工通知书》,南洋镇政 府蔡志亚副镇长在接受本社记者采访时表示,确实存在,但是否对企业隐瞒,其未明确答复。

  2012年8月30日,盐城市规划局在给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具的一份《关于盐城市中亿食品冷藏有限公司信访问题的调查情况汇报》(以下简称《调查情况汇报》)中称,“2009年以来,针对创业园项目违法建设问题,我局规划管理监察支队多次组织现场执法,已先后对所有违建项目及时予以制止,并核发了《责令停工通知书》,要求该企业配合执法调查,但该企业置之不理,强行施工建设。”

  张大文坚称:“《停工通知书》是南洋镇政 府故意隐瞒,没有告知我公司。”同时他还分析称,如果公司的施工行为遭到停止施工,那么南洋镇政 府就构成协议违约。因此南洋镇政 府为了安抚投资商,只能向企业隐瞒。
  经过多部门走访之后,张大文得知,民航创业园内大多数企业都与南洋镇政 府签订了类似用地协议,多家企业的占地建设行为也都遭到规划部门的责令停工。
  对于17家企业的用地手续情况,蔡志亚告诉记者,仅有一家企业手续完备并办理了土地使用证。

  同时他也称,由于在签订协议之前,考虑政策会调整,镇政 府在协议写明“如规划许可,政 府协助办理规划手续”,并与企业都讲清楚。当时签订协议时,规划还没有出台,但签订协议后2009年8月盐城市大市区规划调整,将原南洋砖瓦厂及周边的土地调整为绿化用地,导致入驻的企业没法办理相关手续。

  针对上述情况,盐城市规划局在上述《调查情况汇报》中称:南洋镇政 府在未经国土和规划许可的情况下,在民航村原砖瓦厂划拨的204亩存量集体建设用地范围中,擅自成立了民航全民创业园(城市规划用地性质为防护绿地)。因该创业园用地性质与城市总体规划严重不符,入园企业项目建设属未办理国土和规划许可的违法建设,无法办理土地所有权证和房产权证等手续。

  国土执法被指流于形式
  在规划局的责令停工之后,中亿食品和南洋镇政 府还一同遭到了国土部门的处罚。2012年12月27日,盐城市国土资源局下发盐(亭)国土资罚告(2012)5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,南洋镇政 府未经批准,擅自将位于本镇民航村三组境内原南洋砖瓦厂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20亩,转让给中亿食品作为新办食品加工项目基地。南洋镇政 府、中亿食品的上述行为,违反土地管理法,属于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行为,根据有关法律规定,没收南洋镇政 府违法所得45万元,并处以10%罚款,没收中亿食品在非法取得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。

  张大文从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获悉,民航创业园内大多数企业至今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手续,都存在违法用地的情况,也都遭到规划和国土部门的处罚。

  对此,亭湖区国土资源局法规监察科李想在接受采访时表示,执法大队已经对民航创业园违法用地的情况进行了调查,目前共有17家企业,仅有1家企业有合法用地手续,15家企业违法用地的行为都已查处,1家企业因公司转让无法联系法人调查中止,对南洋镇政府的越权转让行为,没收违法所得。

  李想称,“被处罚的16家企业占用的土地,有的符合城市总体利用规划,有的不符合总体利用规划。中亿食品属于符合规划的,被我局处以没收违章建筑物。”

  针对中亿食品的处罚,盐城市国土资源局举行了听证会,为此,南洋镇国土所于2012年12月24日向盐城市国土局出具了《关于盐城市中亿食品有限公司使用土地的情况说明》称,中亿食品使用的土地位于民航村三组境内(原南洋砖瓦厂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),符合南洋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。

  最终中亿食品仍是遭到盐城市国土资源局的处罚,其公司厂房及设施被收归国有。
  李想称,“国土部门的执法权力有限,有些企业刚下达处罚,转身又在施工,针对这样的违 法案 件,国土局早在2012年4月就将违法案 件的卷宗移交法院申请强制执行,刚开始是当面送达,送多了后来法院不收了,回复称上面有文件不让法 院参与地方拆迁,我们就改为邮寄送达,但仍无法制止违法行为。为此,群众老是抱怨国土部门没有执法或执法不严。”

  事实上,盐城市国土资源局也遭到中亿食品的举报,张大文告诉记者,民航创业园目前已有20多家企业,几乎每年都有新进企业在施工建设,有的企业被处罚后,更换名称继续施工,而南洋镇政 府和国土等部门都置之不理,国土部门行政不作为,执法不严,流于形式。

  对于新建项目施工,南洋镇副镇长蔡志亚予以否认并称,这些企业的厂房不属于新建厂房,都是原有厂房。

  而亭湖区国土局李想在介绍园区的企业情况时对记者表示,这些企业都与南洋镇政 府签订同样的协议,有的企业建于2009年,有的企业建于2013年底至2014年初,这个时间段较多。因违法占地建设,这些企业也都先后遭到国土和规划部门的处 罚。

  2012年9月10日,针对南洋镇非法转让土地行为,盐城市国土资源局给南洋镇政 府下发了《关于责令南洋镇人民政 府限期改正非法转让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行为的通知》,文件中称,根据刑 法第228条,已构成涉 嫌 犯 罪。

  对此,李想表示,此文只是吓唬南洋镇政 府,希望其停止违法行为,妥善处理相关事宜。记者追问上述违法行为还有何处理办法时,李想称,国土局已经向亭湖区政 府汇报过,建议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行政追责。

  记者在亭湖区区委方面得知,原南洋镇党 委 书 记李一峰2013年已被判 刑。而国土局土地监察科科长李想称,李一峰是因另一宗土地收受贿 赂等问题获 刑。  

  区政 府调解未果
  据了解,针对南洋镇政 府与中亿食品之间纠纷,区政 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多次建议妥善处理,并出面协商。

  据亭湖区区委一位领导告诉记者,园区的建设有历史背景,双方签订的协议有瑕疵,南洋镇政 府越权违法转让土地,但不代表没有责任,双方都有过错,都要承担一部分责任。

  蔡志亚称,南洋镇政 府针对中亿公司的情况,多次与其投资人、代理人协商,为了扶持其发展,先后借款给中亿公司1970万元,但他们还不满足,还再要1000万元或者以3500万元回购厂房及设施,要求太高。

  为此南洋镇政 府与中亿食品之间就厂房及设施进行两次评估,一次是南京德威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,公司固定资产合计3800余万元,一次是由盐城市仁禾公司进行评估,评估价格为1953.07万元。对于两次评估双方各执一词,互不认可。

  截至目前,双方之间的协商至今无果,中亿食品的两证仍是无法办理。蔡志亚告诉记者,南洋镇政 府已向法 院提起诉讼,索要借给中亿食品的1970万元。

  “中亿食品问题不及时果断处理好,后患无穷。”有关人士称。

  盐城市规划局出具的上述《调查情况汇报》也有类似隐忧,建议由亭湖区政 府负责牵头妥善处理。(宫利 林波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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