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於之莹超时判负有依据 围棋规则或应修订新版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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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eakbell 发表于 2013-4-10 16:37:19 |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|倒序浏览 |阅读模式
月9日,於之莹在一盘没有下完的棋负于崔精,在第三届黄龙士-双登杯世界女子围棋擂台赛中止步6连胜。关于超时负,有一些误解需要澄清。

  不久前国内的中信银行杯和新人王赛都出现了超时情况,古灵益负谢赫、党毅飞负谢尔豪都是因为超时。中信银行杯的裁判长刘菁在判决时,恰好王磊在现场。现行的中国围棋规则中,确实有“出现超时,原则上判超时一方负;但超时棋手可提出停一手继续比赛。”

  但是,现行版本是2002年修订的,这条规则本身存在模糊之处。现在的比赛中,比赛规程中的用时说明部分,大多会有“……每方用时X小时,N次Y分钟读秒,超时判负”这类的规定,直接规定了超时判负。刘菁判中信银行杯、华学明判新人王赛,直接判负的依据就因为这两个比赛在规程中都规定了“超时判负”。

  黄龙士-双登杯的比赛规则中对用时这样规定:每方用时1小时,1小时用尽进入读秒,每手棋1分钟,超时判负。因此,昨天於之莹超时被直接判负,是根据赛事规则作出的决定。虽然可惜,但无法适用《中国围棋规则(2002版)》中“挺招继续”的那一条。

  至于现行的《中国围棋规则(2002版)》,因为是十年前的修订了,也许到了该再次修订的时候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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